回首頁 力學會議
 

中華民國力學學會設置『年輕力學學者獎』辦法

 
第一條:為鼓勵於力學研究有重要貢獻之年輕學者,特訂定本辦法設置『年輕力學學者獎』
         (以下簡稱本獎)。
第二條: 本獎每年以不超過3名為原則,頒贈合於下列條件之本學會會員:
  1. 45歲以下(含)之年輕學者。(以2011年為例,1966年1月1日以後出生)
  2. 於力學有重要貢獻者。

第三條:本獎之評選由本學會獎勵委員會辦理。

第四條:候選人需有本學會會員5人以上連署提名,並於每年8月底以前檢附有關資料,送獎勵委員會審查,當年度獎勵委員會委員應避免連署提名。

第五條:獎獎勵委員會於每年10月底前,將審查結果報理事會作最後裁定。若當屆無候選人,或提出而未獲通過,則該屆停頒。

第六條:本獎於每年本學會年會時,由理事長頒發證書。

第七條:本辦法由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