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力學會議
 

推廣力學活動補助要點

 
一、中華民國力學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為推廣力學應用於其他學科與生活之活動,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類別:
  1. 補助力學相關活動之推廣。
  2. 補助學生社團為推廣應用力學之活動。
三、申請人資格:
  1. 本會會員。
  2. 以推廣應用力學為宗旨並在學校立案的學生社團之社團負責人。
四、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依規定格式與內容,以電子郵件寄至本會提出申請。
五、申請期限:
申請人應依本會公告之期限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六、審查:
申請案收件後,由本會相關委員會進行審查,二周內回覆審查結果;必要時,得延長審查作業期間。
七、公告與補助期間:
每年分兩期辦理,於五月、十一月公告
八、受補助單位須參與本會年會之活動,展示研究成果,展示方式得為海報展示或口頭分享。
九、申請案經本會審查核定後依核定金額補助,其補助項目為活動所需之材料費及雜支。
十、經費之結報:
受補助人應於補助期間結束後三十日內,彙整支出憑證正本(發票或收據),函送本會歸墊,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補助經費須實報實銷,若有造假或逾期者,則取消其補助之資格。
十二、本作業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三、本作業要點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