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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力學學會「力學期刊編輯委員會」簡章

 
第一條:本委員會依據中華民國力學學會,組織章程第廿條之規定組織之。
第二條:本委員會之任務為
  1. 力學期刊之出版與發行方針之研議。
  2. 力學期刊形式及編輯方式之研訂與執行。
  3. 力學期刊論文審查委員之遴選。
第三條: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總編輯兼任之。委員十二至二十人,由總編輯提名,經理、監事會
           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
第四條:總編輯委員中,依力學分類遴選常務編輯五人,負責決定論文稿件審查人選、送審稿件等事宜。
           並另聘執行編輯一人,負責論文印刷、編排、校正等工作,總編輯並得依工作需要,聘幹事若干
           人協助工作之進行。
第五條:本章程經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