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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中學生力學競賽實施辦法

2005年2月23日修正通過
2006年3月9日修正通過
2008年3月13日修正通過
2009年2月18日修正通過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二、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力學學會
三、 承辦單位: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四、 協辦單位:
  1. 北區:台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2. 桃竹苗區:國立武陵高中
  3. 中區:國立台中一中
  4. 雲嘉南區:國立台南女中
  5. 高屏區:高雄市立高雄高級中學
五、 目的:刺激中等學校重視相關領域學術人才培育、促進全國中學生對於力學研究及其應用興趣,
       提升科技素養,厚實基礎科學涵養。
六、 競賽時間:每年上半年舉辦,詳細時間由承辦單位於初賽開始前一個月公告之。
七、 競賽地點:各區參賽者(包含宜蘭、花蓮、台東地區)依其意願自行選擇初賽應試地點。
  1. 初賽:於各協辦單位學校辦理。
  2. 決賽:由承辦單位另定。
 
八、 競賽方式:
  1. 初賽:參賽學生應於指定時間至報名時所選定應試地點參加筆試。
    初賽筆試範圍以高中物理課程之力學相關內容為主,但不受高中教材所限。初賽筆試。
  2. 決賽:
    決賽內容以理論與實作兼顧為原則。
九、 錄取方式:
  1. 兩階段競賽皆以全國共同參賽者成績先後排序作為錄取作業處理原則。
  2. 依初賽成績錄取排序前200名參加決賽。若有同分,均採外加增額方式錄取。
  3. 依決賽成績比序獲得錄取參與當年度海峽兩岸力學競賽夏令營之優先權,
    唯為促進科普及交流順暢,保障單一性別參與該項營隊人數比例之下限為20%。
十、 資格:全國公私立高中職校及五年至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在學學生(包含國三應屆畢業生)
               均可報名參加。
十一、 報名作業:活動報名費用統一以劃撥方式繳交主辦單位,其他相關作業則 由承辦單位負責處理。
十二、 費用:
  1. 初賽:每人300元
  2. 決賽:每人1000元(包含材料、展示參觀、立體電影、午餐與飲水)
十三、 獎勵:
  1. 個人獎項:
    金牌獎:10人,每人獎狀乙紙,獎品乙份,
               並獲推荐參加當年度海峽兩岸力學競賽夏令營之正選資格。
    銀牌獎:20人,每人獎狀乙紙,獎品乙份,
               並獲推荐參加當年度海峽兩岸力學競賽夏令營之候補資格。
    銅牌獎:50人,每人獎狀乙紙,獎品乙份。
    優等獎:其餘參與決賽者,每人獎狀乙紙,獎品乙份。
  2. 學校團體獎:
    名額:特優二名、優等四名,每校獎狀乙紙。
    計獎原則:依下述計分方式統計各校參賽學生所獲獎項及其數量加總:每位金牌獎十分,每位銀牌獎六分,每位銅牌獎四分,每位優等獎一分;各參賽學校依總計分數高低,分別獲頒前述獎項。
十四、本辦法依中華民國力學學會審議公佈後實施之,如有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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