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力學會議
 

中華民國力學學會設置『創會理事長虞兆中力學獎章』辦法

95.9.22第29屆第四次理事會議通過
105.10.24第36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為表彰本學會創會暨首屆理事長國立台灣大學虞前校長兆中教授在力學界推動教學研究與應用的重要貢獻,特設置『創會理事長虞兆中力學獎章』(以下簡稱本獎章)。
第二條: 本獎章頒贈從事力學相關工作,會員資格三年以上之本會會員,且合於下列條件之一:
1.對本學會有重大貢獻且有長遠影響者;
2.長期致力於推動力學教育,貢獻卓越者。
第三條: 本獎章之評選由本學會諮議委員會辦理。諮議委員會得成立評選小組,由現任理事長就歷屆理事長、常務監事、本獎章得獎人中,聘請七人組成,現任理事長為召集人。
第四條: 本獎章於每年本學會年會時,由理事長頒發金質獎章並附證書。
第五條: 凡本學會會員五人以上,每年八月底以前,提名當年獎章候選人,檢附有關資料,送諮議委員會審查。(資料請送秘書處,地址詳見會訊封底或學會網頁)
第六條: 諮議委員會於每年十月底前,將審查結果提報理事會作最後決定。若當屆無人提出候選人,或提出而未獲委員會通過,或理事會對委員會建議未通過,則該屆獎章停發。
第七條: 本辦法由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