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力學會議
 

中華民國力學學會設置『孫方鐸教授力學獎章』辦法

87.12.10第21屆第五次理監事會修正通過
105.10.24第36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為紀念前理事長孫方鐸教授在力學界推動教學研究的重要貢獻,由本學會創會且為首屆理事長國立台灣大學虞前校長兆中教授設置『孫方鐸教授力學獎章』(以下簡稱本獎章)。
第二條: 本獎章頒贈會員資格三年以上,合於下列條件之一:
1.對力學學術研究,有顯著成就者。
2.對推動力學應用,有重大貢獻者。
第三條: 本獎章之評選由本學會諮議委員會辦理。諮議委員會得成立評選小組,由現任理事長就近幾屆理事長、常務監事、本獎章得獎人中,聘請七人組成,現任理事長為召集人。
第四條: 本獎章於每年本學會年會時,由理事長頒發金質獎章並附證書。
第五條: 凡本學會會員五人以上,每年八月底以前,提名當年獎章候選人,檢附有關資料,送諮議委員會審查。(資料請送秘書處,地址詳見會訊封底或學會網頁)
第六條: 諮議委員會於每年十月底前,將審查結果報理事會作最後決定。若當屆無人提出候選人,或提出而未獲委員會通過,或理事會對委員會建議未通,則該屆獎章停發。
第七條: 本辦法由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